作者:刘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城市是全球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主体部分,全球超过一半多的人口居住在城市,世界经济总量70%来自城市。城市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行为主体,参与“一带一路”合作有利于提升城市对外品牌影响力、扩展对外发展空间、拓宽城市发展眼界。全球化背景下,城市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日趋明显,“一带一路”倡议高质量发展前景如何,需要共建城市的支撑和“以点带面”“从线到片”的辐射带动。
城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着深刻的内涵要求
“一带一路”倡议既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思考,也是各省、市、自治区提升城市对外品牌影响力、对外拓展发展空间、拉高城市发展眼界的新机遇。
从国内来看,城市在国家战略实施中所承担的功能和作用,往往是多重因素共同决定的产物。“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国家层面、企业层面、社会民间层面,需要中央和地方紧密配合,需要东西中部联动,而城市作为各方链接的桥梁纽带,恰好扮演“中观角色”,是中央与地方的协调者。不同于乡村,城市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的“生产者”,城市集中了优质的劳动力、技术、设施、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从经济上具备合作的基本要素。城市同时也是“消费者”,通过消费联动,形成区域效应,推动相关区域合作的再深化。此外,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从侧重追求经济增长的“量”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从经济反馈机制来看,产业转型升级是“船小好调头”,城市是对“一带一路”既有政策执行效果的快速反馈者。相对于国家的整体复杂性,城市由于体量相对较小,政策本土化程度高,可以很快对执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及时做出政策调整,反馈给上级决策者,避免投资陷阱,进而对国家“一带一路”整体政策的完善产生积极影响。
从国外来看,共建“一带一路”搭建了广泛参与的国际合作平台。城市是资源聚集地,是一颗颗“明珠”,是人、财、物的聚合体,尤其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城市振兴方兴未艾;通过“一带一路”共建城市间的互联互通,才能串联起共建国家,真正实现共建城市命运共同体。除经贸和基础设施合作外,城市之间的人文交流是促进“民心相通”的关键变量因素。“一带一路”共建区域有着上千座城市,多数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但也有发达国家的城市,这些国家的城市都有自己发展的优势,有的在城市管理治理、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优势,有的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社区建设、城市文化发展等方面具有优势,共建城市参与“一带一路”,可以把优势结合起来,形成互补,共同分享发展的机遇,促进共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城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城市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城市作为全球生产网络组织的空间平台,在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形成了城市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模式和路径。与此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一带一路”是国家倡议,与地方城市的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例如,一些城市出发的中欧班列线路重叠、货物分散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城市“走出去”的企业恶性竞争比较突出。
第二,城市体系集聚效应较低,国内“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对周边和区域的带动作用不明显。尽管各节点城市在推动现有各区域合作战略的实施上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全国整体上看,对于构建基于大纵深要素配置的东西部区域深度合作体系,这些节点城市的推动和引领作用还严重不足。
第三,城市参与国际合作地方特色不明显,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我国城市资源禀赋各异,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理应丰富多彩、各具特色,但具有地方城市特色的亮点不多。
第四,城市的国际化专业服务能力偏低。国内城市中介咨询机构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国内,具有国际经验和竞争力的本土投资银行、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国际化专业服务能力亟待提升。此外,在国际人才社区、国际教育、国际医疗和国际化语言环境等国际公共服务方面,国内大多数城市存在短板,亟需提升自己的服务效能。
第五,国际合作平台和机制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地区间合作是推动国家间合作的重要支撑,目前国内城市尚未对国家现有的各类国际合作平台进行充分利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较少。
协同推进城市参与“一带一路”
当前,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城市参与“一带一路”要协同推进,持续拓展和深化“一带一路”共建城市网络联结,共同打造共建城市命运共同体。
第一,加强国家顶层设计,依托城市群功能转型,找准地方城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方向,打造丝路城市走廊“新支点”。“一带一路”建设既要有国家总体目标,也要发挥地方积极性。增强国家宏观层面设计指导,聚焦丝路主要节点城市,优化战略支点城市空间布局。做好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区域间和城市间的战略互动与分工合作计划。
第二,打造共建城市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通畅的对外开放“新节点”。基础设施是互联互通的基石,也是许多城市发展面临的瓶颈。相关共建城市应加强与海关、商检部门的合作,推进一体化通关报检绿色通道建设,压缩仓储监管及查验时间。加快在广州、深圳、泉州、连云港等“海丝”城市建设大型散货和油品码头,承接“海丝”国家大宗货物转运基地。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中转枢纽港和商贸物流集散地,打造西安、成都等节点城市国际、国内、区域三级“海陆空”物流大通道体系,为电商企业发展提供完备的产业发展基础和物流贸易链条。
第三,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各城市之间经贸合作“新融点”。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城市的支点性作用,实现其“以点带面”的功能,扶持有潜力的城市成为新的区域贸易中心,推动战略城市发展,并通过其实现向末端的深化,进而贸易支点城市的互联互通,形成“支点城市+配套城市”的框架性网络,逐步实现网络的密集化发展。
第四,持续优化“一带一路”国际化服务环境,增强与相关城市在文化、教育、卫生、法律等人文领域合作的“新焦点”。“一带一路”共建城市要优化国际留学政策环境,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教育氛围。加强国际人才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将国际人才社区建设纳入区域发展战略,构建宜居宜业的国际人才社区生态圈。建设国际医疗体系,完善国际就医机制。
第五,城市要规范本地企业“走出去”的投资行为,全面提升应对境外安全的“风险点”。引导企业有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做好企业的绩效审计工作。国内城市政府指导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要模范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投资重点放在共建城市的民生项目上。推动企业加强与当地NGO组织和新闻媒体的深度合作,把中资企业塑造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形象大使。全面提高境外安全保障和应对风险能力,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建设。
第六,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打造“一带一路”友好城市交流合作“新触点”。针对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重点地区,选择重点合作城市,以城市双边、多边合作为形式,树立城市合作模范典型,提升我国城市全球话语影响力。城市行为主体构成的国际组织是我国共建“一带一路”重要合作伙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国内城市应积极参与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世界理事会、城市气候领袖群(C40)等组织的活动,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平台的“放大器”效应,讲好党的二十大给中国城市高质量发展擘画的新蓝图,推动其与我相向而行,共同推进共建区域更多的城市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